遇到假钱,为什么银行必须当场“没收”?
近期,一篇名为“200块钱呢,银行凭什么说没收就没收了?”的新闻,引发公众关注。事情的起因是一名大叔在嘉峪关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,被工作人员告知他提交的3000元现金中夹杂2张2005版100元假币,银行柜台人员向他说明情况后依规进行了收缴,并向大叔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。由于银行员工与大叔存在语言障碍,大叔并没有完全理解。
看着自己辛辛苦苦赚到的“钱”被银行“平白无故”扣留,大叔对银行收缴假币的行为大为不解,于是找到了人行嘉峪关市中支,想要回假币。
人行嘉峪关市中支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,前往该银行,经过核实和再次鉴别,确认银行柜台收缴假币事实准确、流程无误。
为排解大叔的不满情绪,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他讲解了《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、鉴定管理办法》的相关管理要求,手把手演示了假币识别方法,并赠送了验钞笔,避免大叔再次收到假币。
“反转”的结局,让大家直呼“暖心”,关于银行收缴假币的问题,也引发了大家的提问和讨论。
假币是指伪造、变造的货币。制贩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,不仅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,而且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,损害人民币的声誉和公信力。我国严厉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。
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,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的,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,并出具《假币收缴凭证》,注明假币的年份、版别、金额等要素,告知被收缴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。
如果金融机构对持假币者予以兑换或补偿,制造假币的犯罪分子就有可能“制假换真”,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。因此,能够在金融机构兑换的人民币,只能是真币。任何面额的假币都应按规定由金融机构或公安机关收缴,不能进行等额兑换。
如果被收缴人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,可持《假币收缴凭证》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,或者在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申请鉴定,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、或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核实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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